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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原则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:
约定优先原则: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,将按照这些约定来处理财产的分割。
共同购置的财产: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,通常采取“谁购买归谁所有”的原则(不动产除外)。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并共同使用某财产,会根据各自的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因素,公平合理地分割该财产。
继承或受赠的财产: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,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,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,不参与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;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,则视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。
个人财产:同居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。例如,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个人专属用品、个人继承或受赠且明确表明只归一方的财产等,归该方个人所有,不参与分割。
债务处理: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,包括为共同生活、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、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。
法律原则:在分割同居关系财产时,应当遵循公平合理、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。
法律依据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,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。达不成协议时,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,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;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,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。